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我国历史发展新纪元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我国国民经济开始进行恢复和调整。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将“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应该从1979年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会议《公告》指出: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应该着手大力精简各级经济行政机构,把它们的大部分职权转交给企业性的专业公司或联合公司;应该坚决实行按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公告》同时指出:要恢复和坚持长时期行之有效的各项经济政策,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和实践经验,采取一系列新的重大经济措施,对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方法着手进行认真的改革,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努力采用世界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并大力加强实现现代化所必需的科学和教育工作。
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国社会和政治经济发展的历史转折点,使社会主义中国迎来了改革开放的春天,从此开创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
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又提出了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1981年11月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应当是:在坚持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前提下,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国家在制定计划时也要充分考虑和运用价值规律;对于带全面性的、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经济活动,要加强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对于不同企业的经济活动,要给以不同程度的决策权,同时扩大职工管理企业的民主权利;改变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做法,把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结合起来,注意应用经济杠杆、经济法规来管理经济。此外,还必须加强经济立法工作,发挥工商行政、统计、财政、银行等机构对经济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坚持对外开放政策,增强我国自力更生的能力。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经济方面最大的变革就是实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的政策,农业方面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商业系统,逐步实行了经济管理责任制,以及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和包干等办法,并在部分企业中进行利改税的试点工作。这些经济改革政策改变了过去那种国家对企业管得过死的现象,使企业开始成为具有一家经营自主权的经济单位,较好地调动了企业和职工改善经营管理、发展生产、增加盈利、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生产销售计划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经济建设逐步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经济形势一年比一年好,但在前进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经济政策逐步放宽之后,各地区、各部门的财经管理权限扩大了,各单位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也扩大了,这对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关系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情况相比较,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盲目性与计划性等方面的矛盾开始逐渐显露出来。时至1981年,我国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方面是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在前两年内下降很快;一方面是预算外资金增长很快,其中增加比较多的是企业的各项专项资金。同时,只顾局部利益,分散国家财力,损害国家整体利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因此,对经济加强科学管理和监督,既保证国家整体利益不受损害,又保障部门、企业的合法权益,制止和纠正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使微观经济活动符合宏观经济决策的要求,从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和执行,就成为当时面临的一个现实而又紧迫的问题。
正是这种迫切需要改革开放而又需要加强财政经济管理和监督的大背景、大环境,为我国审计机关的建立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
摘自中国审计出版社《社会主义中国审计制度的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