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审计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开辟了中华民族发展的新纪元。建国后,顺利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开创了正确道路。实行改革开放,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建立了独立的和比较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在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在这51年中,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我国的审计工作经历了两个不同的时期。
前一时期自1949年到1978年,我国未设置独立的国家审计机构,对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主要结合财政管理等工作进行。建国初期,在战争废墟上恢复国民经济,是新生的共和国面临的十分迫切而繁重的任务。为了争取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确保国民经济全面恢复,中央领导了统一国家财政经济的工作。为统一财政收支管理,中央政府要求严格执行预算决算制度、审计会计制度,加强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监督。沿袭革命根据地、解放区的做法,中央和许多地方在财政部门及其他一些政府部门先后设立了审计机构,配备了审计人员,制定了审计法规制度,开展了审计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不久,财政部门内设的审计机构被财政检查、财政监察机构取代,财政、税务、银行等机关结合财政财务管理等业务工作,实施了一些审计监督活动。
后一时期以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开端,确立了社会主义审计制度,审计事业全面、迅速发展。这一时期的审计工作又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社会主义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审计工作起步阶段(1978~1985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党和政府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开始了系统的拨乱反正,国民经济停滞、倒退的局面很快得到扭转。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经济体制改革从农村到城市,在许多领域先后展开,对外开放的步伐也逐渐加快。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思想,确定了经济建设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步骤和方针政策。改革开放的全面展开,客观上要求加强对财政经济的管理,建立健全经济监督机制,维护国家财经法纪。在这样的背景下,继续由政府财政管理等机关结合业务活动开展审计工作,已不能适应需要。实行独立的审计监督制度,成为一个必要而紧迫的课题。从1981年开始,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就不断酝酿实行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审计机关的问题。1982年12月新颁布的宪法,规定在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并对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管理体制等作出了原则规定。在国家的根本大法中确立审计监督制度和审计机关的法律地位,是中国审计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事件,揭开了中国审计发展的新篇章。我国最高审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于1983年9月正式成立,全国县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在两年多的时间内也普遍建立起审计机构,全国共配备2.6万名审计干部。1983年《国务院批转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和1985年《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为贯彻落实宪法规定、规范审计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法规依据,保障了起步阶段审计工作的开展。各级审计机关贯彻“边组建、边工作”的方针,积极开展审计试点,在不同领域摸索经验,初步打开了审计工作局面。
第二个阶段是审计工作的探索与发展阶段(1986~1994年)。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向纵深推进,给审计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也为审计事业的成长提供了广阔空间。这一时期,我国国家审计的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建立的审计机构达到3千多个,审计署还在全国部分大中城市和国务院各部门设立了派出机构。全国审计机关共配备8万多名审计人员,审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也明显提高。1988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后,较为完整的审计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度逐步提高。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国家经济建设中心,遵循“抓重点、打基础”、“积极发展、逐步提高”和“加强、改进、发展、提高”等指导方针,不断扩大审计领域,充实、深化审计内容,积极摸索、完善审计方式和技术方法,审计重点逐步向财政、金融、重点建设项目等方面转移。审计监督在国家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期间,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期,为严肃财经纪律、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改革开放和国家财政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国际审计舞台上,我国审计机关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第三个阶段是全面贯彻落实《审计法》阶段(1995~2000年)。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济总规模不断扩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起来。依法治国被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加快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依法治国方略,为审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中国审计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以宪法为根本、以《审计法》为核心的审计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有力地推动了审计工作的开展。审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法》,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审计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为重点,打假治乱,审计质量不断改善,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在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严肃财经法纪,治理、规范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开创了审计工作的新局面。这一阶段,经过机构改革,审计机关的职能更加明确,机构设置更切合工作需要,审计队伍结构更加合理,整体素质也不断提高。审计领域的对外交往进一步拓展,审计工作的国际声誉不断增强,中国成为在国际审计界最具影响力的国家之一。
二
审计机关建立后的短短17年间,中国审计大步前行,走过了发达国家审计上百年的发展道路,并以“后来者居上”的气魄和实力,在一些方面跻身世界先进行列。中国独立的国家审计制度已经融入国家上层建筑的肌体,审计监督已经成为国家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份,审计工作的社会影响不断增强,其价值越来越为社会所广泛认同。各级审计机关紧密围绕党和政府工作中心,不断拓宽审计领域,提升审计质量和水平,在对财政经济活动的监督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审计工作在审计监督各个专业领域内的长足进步,正是中国审计事业渐入佳境的具体体现。
对政府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是国家审计的基本职责。我国审计机关建立后,就一直在探索如何建立有效的政府财政收支审计机制,使审计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到位。审计机关建立初期,我国的审计工作仍然带有浓厚的财政监察色彩,审计监督还未跳出财政监察的检查模式,最为明显的例证,就是审计机关要投入大量资源,参与一年一度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这时对财政收支的监督采取的是“上审下”方式,审计机关不能审计本级财政,中央财政收支不在审计监督范围之内。“上审下”主要局限于维护本级财政收入,审计范围只涉及预算执行中的一小部分,审计工作方法、审计处理方式也不规范。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财政审计仍然取得了显著成绩,打开了工作局面。到1994年时,财政审计累计查出违反财政制度金额660多亿元,为促进地方政府和财税部门整顿财税秩序,严格财税纪律,努力增收节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了积极贡献。《审计法》公布施行,从法律上强化了财政审计监督在我国财政经济运行中的重要地位,为财政审计的突破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依据和良好契机。自此,“同级审”与“上审下”相结合的财政审计监督制度取代了单一的“上审下”制度,审计机关不能监督本级财政的历史宣告结束。在新的体制下,“大财政审计”的概念开始形成,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相关领域的专业审计,与“上审下”时期的财政审计一道,共同构成了全面的、综合性的财政审计监督。实行“两个报告”制度,审计机关既向本级政府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又受政府委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使得审计监督为宏观管理服务,为人大、政府服务的渠道更加畅通,“两个报告”成为政府加强预算管理、人大加强预算监督的重要依据。在审计中,审计机关不断深化和完善审计内容,将审计重点逐步从预算资金的收入环节,向规范支出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方面转变,逐步实现了从简单的查错纠弊向促进规范预算行为,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为政府宏观经济改革和发展服务的转变。通过预算执行审计,审计机关揭露和查处了大量违法违纪问题,促进了政府各部门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经过连续几年的审计,特别是通过对掌管财政资金分配权的财政、税务、计划等部门的审计,使预算分配秩序有了明显好转。各部门遵守财经纪律的意识有所增强,预算分配和管理行为逐步规范,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得到遏制。预算执行审计成为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和预算管理的有力手段,成为人大监督财政收支的必经程序。审计机关在预算执行审计中提出的对策建议,还直接转化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举措,从实践的角度表明国家审计不仅具有防护性职能,而且具有建设性职能。
审计机关建立时,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已经按照扩权让利的思路,进入实行利改税阶段。一方面,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不断扩大,开始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开拓型转变,给国民经济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另一方面,一些企业经济效益不高、自我约束机制不健全、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仍比较普遍地存在。为严肃财经纪律,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成为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一度占据了国家审计的“半壁江山”。在企业违纪违规问题比较突出的时期,企业审计从维护国家利益,规范国家与企业间的分配关系入手,把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作为基本目标,按照“分层次、抓重点”的原则,强化了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审计。为推动审计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审计机关大力推行了对部分企业的经常性审计制度。配合厂长(经理)负责制、承包经营责任制等企业改革措施的落实,审计机关还开展了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在进行常规财务审计的基础上,探索了“两个延伸”的企业审计路子,即在审计企业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维护财经法纪的同时,逐步向检查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和经济效益方面延伸,并作适当的审计评价。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确立后,转换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把企业推向市场,增强企业活力,成为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为适应新的形势,审计机关逐步减少了对企业的直接审计,审计机关主要审计重点企业和财政补贴较多的企业,其他国有企业则逐步改为在注册审计师、注册会计师审签基础上进行抽审。针对财经领域中会计核算不真实、财务收支中弄虚作假行为比较突出的情况,审计机关积极探索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审计的路子,对一些企业造假账的问题给予了充分揭露,保障了企业资本的安全运营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了企业加强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国务院决定实行稽查特派员制度后,审计机关把国有重点企业审计与这一制度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新的审计方式,确立了以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为主要形式的企业审计新格局。总体上看,国有企业审计的发展是与企业改革进程相适应的,在企业改革的每一个特定历史阶段,审计机关都能主动适应,积极寻求新的审计方式、方法,为企业改革的顺利、健康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金融审计也是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而不断发展的。改革开放后,以行政管理为主、高度集中统一的金融体制被打破,基本形成了新的商业银行体系,存贷款数量迅速增长,银行业务不断扩充,银行体系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迅速提高。改革初期,审计机关对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为主要目标,严肃查处了金融领域的违纪违规问题。在组织方式上,采取轮流审计办法,每年对一两家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进行全行业审计,后来又实行了经常性审计制度。在此基础上,金融审计的重点逐步转向信贷资金审计,金融审计监督开始向高层次方向发展,在宏观管理方面发挥作用。1993年后,新一轮的金融体制改革开始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开放、稳健的金融体系逐步建立起来。在金融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金融秩序混乱的现象较为突出,金融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大量出现。始于1997年7月的亚洲金融危机更是给中国敲响了警钟,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严格整顿金融秩序,成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关键。审计机关积极配合中央确定的金融改革和金融整顿措施,着眼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以审计资产质量为主线,以查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为重点,大力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的审计,揭露、查处了金融领域的一批大案要案。金融审计在严肃财经法纪,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促进金融体制改革,防范经营风险,保障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标志着我国的金融审计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一直是审计机关的一个工作重点。合理、有效地使用国家在发展教育、科技、农业、水利、扶贫、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等事业方面投入的专项资金,发挥其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关系到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关系到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审计机关围绕国家重大改革措施、宏观调控目标和社会热点问题,坚持有重点地开展专项资金审计工作,重点揭露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截留、挤占挪用及损失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促进了专项资金按计划足额用于项目建设,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特别是1998年以后,围绕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西部大开发、科教兴国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审计机关先后组织了对长期建设国债、扶贫资金、水利资金、退耕还林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和科教经费等多项专项资金的审计,对一些重点专项资金还进行了连续审计,有力地促进了经济改革和宏观调控措施的贯彻落实。
经济责任审计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提出、发展起来的。20世纪80年代中期,审计署对各地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把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经常性审计制度在全国推行。进入90年代后,一些地方在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尝试性地开展了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过认真总结山东省菏泽地区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经验,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正确履行职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1999年5月,颁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一些地方开展了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试点工作,审计署还对五家商业银行总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人员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践证明,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推行,拓宽了干部监督、考核的渠道,为进一步客观公正地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为维护、整顿财政经济秩序,揭露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贡献,在揭露和惩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经济责任审计已经成为我国审计监督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监督的重要工具。
在审计工作中,审计机关十分注重查处大案要案,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服务。审计署在成立之初就提出,抓违反财经纪律的大案、要案的审计,对狠刹经济领域中的不正之风,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是开展审计工作的一个突破口。审计机关查处了大量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有的情节相当严重。特别是1998年以后,根据国务院领导“点面结合、突出大案”、“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等指示精神,全国审计机关进一步突出审计工作重点,严格执法,不断加大审计力度,收到明显成效。审计机关通过审计,向司法机关移送了大量的经济犯罪案件,同时还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完成了许多大案要案的审计查证工作。这些案件的查处和公开曝光,不仅为国家挽回大量经济损失,有力打击了腐败分子,而且增强了审计监督的权威,振奋了党心民心,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在审计业务工作不断发展的同时,审计机关的“人、法、技”建设等各项基础工作也取得显著成绩。主要表现为:建立、健全了各级审计机关和适应我国国情的审计管理体制,全面覆盖国家经济建设各个领域的审计监督网络基本形成,一支基本适应审计工作需要的干部队伍初具规模;具有中国特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审计法律规范体系初步建立并日益完善;审计技术手段现代化、信息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审计技术手段发生革命性变化,审计工作的质量、效率和审计管理水平大大提高;审计理论研究紧扣审计实践的发展脉搏,涌现出一批优秀的研究成果,推动了审计工作的发展;中国审计机关与国际审计界的联系日益紧密,交流与合作频繁,中国审计的国际影响日渐扩大,中国审计鲜为人知的时代成为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