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
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简称军队审计)是由军队审计机关或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对军队各级部队、部门及其他单位的财务收支、国有资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的经济监督活动。目的是评价经济责任,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管理,提高效益,促进军事经济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军队审计是我国国家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军队审计产生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33年9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中央审计委员会后,红军内部也成立了审计委员会,编设了稽查员。抗日战争时期,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新四军后,其审计组织也作了调整。中央军委财政委员会下设审计处,八路军总部设总审计委员会,各战略区或师设审计委员会,旅或军分区、团级单位设审计组,实行团为初审,旅或军分区复审,师、战略区或总部为决审的三级三审制度。新四军在苏北建立苏中区抗日根据地后,成立了苏中区、军分区、县三级审计委员会。解放战争时期,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大战略区逐步完善了审计制度。1949年6月,中国革命军事委员会后勤部颁布《供给制度(草案)》,其中第四章是审计制度,统一了全军的审计机构和审计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军队审计延续了解放战争时期的做法,建国初期曾提出要建立全军性的审计制度,由于抗美援朝战争爆发未能建立起来。后来,全国上下学习苏联,军队审计监督制度被军事财政监察制度取代,直到1961年5月,总后勤部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制度(草案)》,军队审计才重新提上议事日程。不久,文化大革命开始,军队审计中段。1985年7月,中央军委批准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局(1992年改称审计署)。各军区、军兵种相继成立审计局、审计处。1987年1月,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签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工作条列(试行)》,1995年4月,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条列》,从法规上确立了军队审计的地位。军队审计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