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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审计制度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5-04-29       点击次数:

宋朝审计制度

两宋官制,职官分离,与前代有很大的区别。宋初围绕中央集权进行了不少革新尝试,试图在中央机构内部建立起财计管理与财计监督两套班子,进行更直接更经常的审计监督。北宋时,天下财计归三司(亦称三部,即盐铁、度之、户部)三部各设勾院,负责勾稽天下所申三部金谷百物出纳帐籍。在三司勾院之外、三司之下,还设有一些机构执掌审计职权。如都磨勤司负责审核三司的帐籍并对三部勾院审核过的帐籍进行复审,马步军专勾司专职审核军费支出等。这就使得这一时期的审计职权较前代分散,并且这种财审合一的内部审计体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难以确保审计的质量和效果,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
  宋神宗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实行改革,对原有审计机构进行合并调整,并重新恢复和强化了比部审计制度,使比部独立于财计部门之外。至此,财审合一的矛盾才得以缓解。从元丰改制到北宋灭亡,大抵保持了唐代比部的基本架构,审计对象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各种帐籍,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也与唐代基本相同,审计工作没有任何发展和创新。
  审计一词是在北宋时首次出现的,对后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元丰改制后,太府寺掌邦国财货之政令及库藏、出纳、商税、平准、贸易之事,下设25官司,其一为审计司,负责核查粮料院发给文武百官、诸司、诸军的俸料,检查是否按规定办事,但这时的审计司只负责太府寺内部的审计工作,地位并不高。
  到了南宋时期,太府寺所属的7个机构中仍有审计司。后来,南宋在户部设立审计院,负责对军队和中央机关经费俸禄支出方面的审计,但地位仍低于同样隶属于户部的都磨勘司。

摘自中国审计出版社《社会主义中国审计制度的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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