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审计处工程项目委托审计任务分配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工程委托审计任务分配行为,防范审计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重庆大学审计项目委托社会审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委托审计,是指审计处在审计力量不足或缺乏专业资质的情况下,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审计工作需要,报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将工程项目委托给经公开招标确定的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工程审计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审计机构是指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能够独立承办相关审计业务的专业机构。
第四条 工程项目委托审计任务包括全过程跟踪审计、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核以及结算审计。
第五条 在入围有效期内,工程项目委托审计任务按照“择优选用”“公平分配”“方案比选”等办法,结合审计项目实际情况和社会审计机构服务水平,统筹分配委托审计任务。
(一) 投资金额在一亿元以上(含一亿元),或具有特殊性质和要求的项目,由入围的社会审计机构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提交审计处评审小组评审。
(二) 其它项目实行考核择优分配。第一年根据中标入围排名,由审计处按投资额或审计金额的大小顺序安排委托审计业务,排名靠前的社会审计机构分配投资额或审计金额较大的项目;以后年度的任务分配,根据年度考核排名结果进行分配。
第六条 审计处组成工程项目委托审计任务分配评审小组,对投资金额在一亿元以上(含一亿元)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用“考核结果”加“方案评审”的方式进行,上一年度考核结果权重占70%,实施方案权重占30%。
第七条 工程项目委托审计任务分配评审小组由审计处长、分管业务副处长、基建审计科科长、副科长和项目组长组成。
第八条 工程项目拟委托审计机构确定后,由基建审计科拟文送分管副处长、审计处长签批,并报学校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审计处对社会审计机构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办法附后),考核结果作为次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
表一 全过程跟踪委托审计考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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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估指标 |
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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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三级 |
评估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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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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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情况(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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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员配备情况(4分) |
总联络人 |
总联络人为社会审计机构单位负责人(副总经理及以上)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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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人数 |
3人以上2分,3人1分,否则0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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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审人员的执业资格(6分) |
项目负责人 |
造价师2分,否则0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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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主审人员执业资格要求 |
土建主审人员为造价师加2分,安装主审人员为造价师加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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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管理(2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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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的组织管理(4分) |
审计方案和服务计划 |
完整性 |
内容完整2分,一般1分,否则0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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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性 |
针对性强2分,一般1分,否则0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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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作态度及能力(16分) |
人员稳定性 |
审计过程中,乙方无故调整项目组成员,出现一次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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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出勤情况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各种会议,缺勤一次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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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场工程师 |
驻场工程师应在工作日进驻施工现场,审计处现场抽查,缺勤一次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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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合度 |
接受审计处的管理和监督2分,一般1分,不配合0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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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能力 |
能力强2分,一般1分,不能胜任0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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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主动性 |
及时向审计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4分,一般1-3分,否则0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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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协调能力 |
积极主动与学校建设管理部门、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得2分,一般1分,否则0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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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过程及结果(64分)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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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计概算审核报告(5分) |
及时性 |
审核结果根据要求按时提交2分;延期1天,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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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性 |
审核结果准确2分;出现审核错误或漏项,根据情况每项扣1-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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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意见或建议 |
提出有建设性的审计意见或建议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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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报告(10分) |
及时性 |
审核结果根据要求按时提交4分;延期1天,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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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性 |
审核结果准确4分;出现审核错误或漏项,根据情况每项扣1-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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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意见或建议 |
提出有建设性的审计意见或建议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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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进度款审核报告(6分) |
及时性 |
收到进度款申请后3日内(节假日顺延)出具全过程跟踪审计报告,按时提交2分,延期1次,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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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性 |
审核结果准确3分;出现审核错误,根据情况每项扣1-2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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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结算审核报告(15分) |
及时性 |
审核结果根据要求按时提交5分;延期1天,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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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性 |
审核结果准确5分,出现审核错误,根据情况每项扣1-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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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意见或建议 |
提出有建设性的审计意见或建议得3分;当竣工结算造价与施工合同约定造价有较大差异时,未进行差异分析并提供分析报告扣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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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内容及报告(28分) |
审计项目进度周报 |
每周一(节假日顺延)及时向审计处上报《项目进展情况表》。出现一次未报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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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审计记录 |
详细4分,一般2分,否则0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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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月报 |
完整性 |
根据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对工程建设各阶段的业务和管理活动进行分析和评价。内容完整2分,否则0分;提出有建设性的审计意见或建议加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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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性 |
次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出具审计月报,按时提交2分,延期1次,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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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性 |
审核结果准确3分;出现审核错误,根据情况每项扣1-2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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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跟踪审计报告 |
完整性 |
对工程建设各阶段的业务和管理活动进行总体分析和评价。内容完整3分,否则0分;提出有建设性的审计意见或建议加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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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性 |
结算审计完成后一周内(节假日顺延)出具全过程跟踪审计报告,按时提交2分,延期1天,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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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性 |
审核结果准确3分;出现审核错误,根据情况每项扣1-2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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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资料退还 |
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将审计报告、全部审计资料和审计日志送交审计处的,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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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纪律监督(6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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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作纪律(2分) |
未经审计处同意,在工程类审计工作中擅自组织相关单位对审计项目内容进行核对的,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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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保密规定(2分) |
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审计信息,给学校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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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作责任(2分) |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审计业务的,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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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社会审计机构存在以下情况下时,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其资格,审计结果不予采纳,审计费用不予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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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的审计(审核)报告严重失实、审计结论不准确,并且拒绝进行重新审计或纠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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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可能存在的重大舞弊以及违纪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告知,导致审计结果不客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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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包或分包委托审计业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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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审计机构拒绝完成学校安排的审计业务,或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计业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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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审计机构违背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审计处多次责令纠正,仍屡犯不改或拒绝纠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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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反保密协议,泄露学校信息,给学校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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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违反清正廉洁有关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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