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知识读本
1、什么是经济责任审计?
2、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哪些特点?
3、什么是经济责任?
4、领导干部应当负有哪些经济责任?
5、什么是直接责任?
6、什么是主管责任?
7、什么是领导责任?
8、为什么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9、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10、经济责任审计的管理机构是什么?
11、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什么?
12、经济责任审计中干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3、经济责任审计中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4、经济责任审计中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5、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6、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7、哪些领导干部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18、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在什么时间实施?
19、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20、什么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回避制度?
21、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是怎样确定的?
22、审计处如何通知领导干部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23、审计组怎样进行审前调查?
24、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25、接受审计的领导干部应当向审计组提供哪些材料?
26、经济责任审计的承诺制是怎样规定的?
27、如何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
28、审计组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可以采取哪些方法收集了解有关情况?
29、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审计哪些内容?
30、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审计哪些内容?
31、如何审计领导干部遵守廉政规定情况?
32、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33、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注意哪些问题?
34、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方法有哪些?
35、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如何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意见?
36、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形成哪些文件?
37、审计结果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38、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39、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怎样进行公示?
40、干部管理部门怎样运用审计结果?
1、什么是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部门通过对学校中层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部门的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来监督、评价和鉴证中层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行为。目前,我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依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制定的《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以下简称两办《暂行规定》)进行的。我校在2012年依照两办《暂行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并颁发了《重庆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重大校〔2012〕334号)。
2、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哪些特点?
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 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监督与干部监督管理的结合
经济责任审计既是审计部门的法定职能,又是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是干部监督管理部门选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 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是财务收支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密切相关,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经济责任审计无论从审计对象、审计目标、审计重点、审计评价的方法等方面都与财务收支审计有着显著的不同。但财务收支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经济责任审计要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到:(一)查清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等,分清党政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收支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等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查清党政领导干部个人在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二)查清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分清企业领导人员对本企业资产、负债、损益不真实、投资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等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查清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有关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三、经济责任审计由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共同组织
经济责任审计首先要由干部管理部门(或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提出审计意见,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同意后,再由审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干部管理部门有义务协助和支持审计部门完成审计工作,审计部门应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抄报有关部门,作为监督管理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参考依据。同时,需要追究被审计领导干部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做出必要的处理。经济责任审计不单纯是审计部门的工作,而是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共同承担的工作。
四、 审计评价和责任追究侧重于领导干部本人
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顾名思义,主要侧重于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价,而不是领导干部所在单位。
3、什么是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经济责任”是指当事人基于其特定职务而应履行、承担的与经济相关的职责、义务,而不是指当事人对其与经济相关的职务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或当事人应当承担的经济上的后果(如经济上的赔偿、补偿)等。该责任有以下特征:
一、该责任是一种职责或义务。这里责任的真正含义应当是当事人在特定的社会生活中所负有的特定的职责或义务,而不是当事人的行为应当承担的特定后果。
二、该责任是与职务相关的职责或义务在社会生活中,当事人应当承担或履行的职责或义务有多种,而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经济责任是基于当事人担任特定的职务而应当承担或履行的法定或约定的职责或义务,与职务无关的其他责任或义务不在该责任的范畴之中。
三、责任是与经济相关的职责或义务。基于当事人特定的职务而产生的职责或义务同样很多,包括与经济相关的职责或义务和与经济无关的职责或义务(如政治上的职责或义务等),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济责任所包含的是当事人与经济相关的职责或义务。
四、该责任是当事人应当承担或履行的职责或义务。对于一个单位来讲,由于法定或约定的职务、分工,每个人应当承担或履行的职责或义务都不同,而经济责任审计是针对特定的被审计人进行的,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应当是其应当承担或履行的法定或约定职责或义务。
4、领导干部应当负有哪些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的内涵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职务上的职责、义务,包括法定、约定或本单位制度规定的职责、义务;二是基于特定的职务身份而应当承担的义务,如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遵守有关廉政的规定,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等。
根据《《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第4条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是指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5、什么是直接责任?
根据《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四)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五)其他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6、什么是主管责任?
根据《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主管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
(二)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7、什么是领导责任?
根据《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领导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8、为什么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促进领导干部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
9、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原则是: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积极稳妥是总的要求,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是这一总要求的具体体现。量力而行是工作方法,也是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前提;提高质量、防范风险是量力而行的落脚点。提高质量与防范风险相辅相成,质量越高,风险越小。提高质量是防范风险的重要一环,防范风险要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
10、经济责任审计的管理机构是什么?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管理机构是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是为了指导和管理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各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更好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分管副校长和组织、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11、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什么?
为了统一组织,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制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12、经济责任审计中干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干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指导、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于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计划建议并上报党委批准。
三、负责委托审计部门具体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向审计部门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
四、向审计部门通报被审计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
五、组织、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根据需要,对审计查明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以及严重阻碍、拒绝审计的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七、将涉及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有关审计结果归入领导干部档案,作为干部谈话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升降和奖惩工作中,充分使用审计结果,并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13、经济责任审计中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指导、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向审计部门通报被审计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
三、组织、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参与审计实施工作。
四、依法对审计部门移交的因审计手段限制而难以查清的问题疑点进行检查;对审计查出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立案查处;对审计查明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以及严重阻碍、拒绝审计的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联席会议通报查处情况。
五、将审计结果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的重要内容。
14、经济责任审计中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需要向审计部门提供会计资料,协助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事项,参与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按照审计中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有针对性地抓好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
15、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将学校批准的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所涉及的审计对象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二、接受委托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依法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查出的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违反财经法纪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三、对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以及严重阻碍、拒绝审计的有关责任人员,移交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进行处理;对因审计手段限制而难以查清的问题疑点,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检查。
四、 组织、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向学校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并抄送纪检监察、组织、财务等有关部门。
六、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七、对经济责任审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委托社会审计组织承办的经济责任审计事项进行质量监督。
八、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情况,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6、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经济责任审计必须依法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
一、相关法律,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飞颁布的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
三、相关行政法规,即国务院制定、颁布的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处罚的暂行规定》等;
四、地方性法规,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较大城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五、部门规章,即国务院各部门制定、颁布的部门规章,如《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准则》、《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等;
六、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有关规定,如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审计署制定的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文件和规范等。
同时,对于学校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内部规定也是有效的审计依据。
17、哪些领导干部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包括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两类。
一、学校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以及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小组办公室认为有必要进行审计的其他副职领导干部。
二、学校全资或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主持工作的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
除上述领导干部之外,还有以下人员:单位一般副职领导;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组织部门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一般干部。
18、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在什么时间实施?
根据《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时,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同时,为解决审计力量不足与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的矛盾,使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可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即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有计划地开展常规的经济责任审计,即将本应在离任时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在其任期内分段实施。
19、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审计部门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开始于经济责任审计委托的接受,终止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意见书等审计文书的出具或送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过程:
一、 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审计部门在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后,应当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要求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对审计的组织方式、分工、协作、汇总、处理等事项做出规定,提出要求。
二、进行审前调查。审计组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进行审前调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审计部门一方面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重要相关单位进行审前调查;另一方面要向纪检监察、组织部门等相关单位进行审前调查。这样,可以深入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
三、 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审前调查的结果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部门编制的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应当切实可行。
四、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在审计实施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将审计通知书抄送给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
五、 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被审计领导干部3日后,审计部门便可以具体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应召开审计进点会。审计进点会由组织、纪检监察、财务、审计部门联合召开,由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
六、起草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审计结束后,由审计组负责起草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意见。审计组应当充分考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意见,修正审计报告。
七、出具审计结果报告等文书。审计部门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制作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报送学校分管校领导,并抄送组织、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同时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也可以抄送给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
20、什么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为避免审计人员以权谋私、违法行政,保证审计行为的客观公正性而设定的一项法律制度,有关行政法律都作出了专门的制度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等对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遵守的回避制度也作出了专门的规定。具体地讲,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主管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二、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三、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审计人员的回避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是审计人员认为自己应当回避的,可以由审计人员自己提出,即审计人员自行回避;
二是由审计部门作出,当审计部门认为审计人员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回避,即可作出有关审计人员实行回避的决定;
三是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或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其他具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果认为审计人员符合回避的法定条件应当回避的,有权依法申请审计部门要求有关审计人员回避。
审计部门、审计人员、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或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决定或要求回避的时间,可以是审计通知书送达后到审计过程终结前的任何时间。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审计部门负责人决定。
21、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是怎样确定的?
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是保障经济责任审计顺利进行和保证审计质量的基础和前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应集中管理、统一安排,并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有重点地选择确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制定程序如下:
一、每年年底,由组织关部门向学校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初步意见。
二、召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 根据组织部门提出的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初步意见,在充分考虑审计部门的实际承担能力的基础上,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确定原则以及干部监督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需要,统一协调,拟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从当前审计部门审计力量来看,很难承担过多的审计项目,否则会降低审计质量,使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因此,在确定年度审计计划时,要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保证重点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遇有下列不具备经济责任审计条件的情况,一般不安排经济责任审计:(一)领导干部任职的单位已被撤并,有关当事人已经无法找到的;
(二)领导干部已离开任职岗位二年以上的;
(三)领导干部已被纪检监察或公安司法部门立案调查的;
(四)领导干部已被提拔或任用到可能影响审计部门公正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岗位的;
(五)其他无法正常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
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以学校文件的形式加以确定,列入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计划。
22、审计处如何通知领导干部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审计处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3日前通知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和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并送达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的送达由审计处直接送达给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对于抄送给被审计的领导干部的审计通知书,审计处可以直接送达给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也可以通过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转送给被审计的领导干部。
23、审计组怎样进行审前调查?
审计组在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进行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的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
一、审计组应当到被审计单位进行审前调查。审计组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提供下列资料:
(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被审计单位的其他有关情况;
(二)职责范围或者业务经营范围;
(三)银行账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的纸质和电子会计资料;
(四)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
(五)相关的重要会议记录和有关的文件;
(六)与审计工作有关的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
(七)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二、审计组应当与干部管理部门沟通,进行审前调查,听取干部管理部门的意见,了解被审计的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干部管理部门应将所掌握的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有关违法、违纪情况、有关群众举报情况和其他应当关注的重要问题及时通报审计机构。
三、审计组应当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审前调查,了解纪检监察部门所掌握的被审计领导干部有关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有关群众举报情况和其他应当关注的重要问题,并昕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四、审计组在必要时也可以到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与有关人员进行审前调查。
五、审计组在进行审前调查时,还应该同时收集、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他文件资料。对曾经审计过的单位,应当注意查阅了解过去审计的情况,利用原有的审计档案资料。审计组进行审前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审计组在进行审前调查时,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和其他有关人员、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有义务进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4、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审计组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根据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在评估审计风险的基础上,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步骤和方法。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要求、审计组织、审计方式、延伸审计单位、其他审计事项等。审计实施方案需报经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审计组在实施审计时,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分析和评价,进一步确定审计重点、步骤和方法,必要时可以调整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审计实施方案中有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内容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审计组调整审计实施方案时,应当向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说明调整理由,提出调整建议,报审计处领导批准后实施。
25、接受审计的领导干部应当向审计组提供哪些材料?
审计组在进行审前调查或者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有权对被审计领导干部进行调查。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情况。一般情况下,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向审计组提交以下材料:一、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二、有关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和内部控制情况;三、审计组需要了解的其他有关情况;四、被审计领导干部需要说明的有关情况。
26、经济责任审计的承诺制是怎样规定的?
经济责任审计的承诺制是指审计组在对被审计单位依法实施审计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有关情况进行的客观陈述和保证。实行审计承诺制可以约束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向审计组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情况,同时可以就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的提供确定相应的责任人,也便于审计组和有关部门追究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等责任时确定责任人。
经济责任审计的承诺制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承诺时,必须以书面的方式进行。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组的要求和承诺内容将具体承诺写入审计承诺书。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承诺书格式范本,由被审计单位的承诺人员填写。其具体内容应当根据具体的审计项目的要求和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但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的承诺一般主要包括以下两项内容:(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即被审计单位应当保证提供给审计组的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情况不是虚假的;(二)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情况的完整性,即被审计单位应当保证提供给审计组的会计资料是完整的,如不存在账外账等;被审计单位对其他相关情况的提供也应当是该情况的全部,而不应当有所保留或隐瞒。
被审计单位作出承诺后,应当及时将审计承诺书交给审计组。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将被审计单位交回的承诺书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
27、如何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
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是审计处在派出审计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召开的通报和了解有关情况的会议。
一、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的参加人:
(一)审计组的审计人员。
(二)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组织部、纪委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也应派人参加审计进点会。
(三)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如果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已经离职,被审计单位的现任领导干部应参加进点会。
(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务人员。
(五)其他审计组或被审计领导干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
二、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的内容:
审计处负责主持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应当根据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要求确定具体的会议内容,但在一般情况下,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由审计组在进点会上通报具体审计工作安排和要求;
(二)有关纪委监察处、组织部等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工作要求;
(三)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应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在进点会上介绍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并向审计组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三、开好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的作用:
(一)便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了解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要求,并做好审计配合工作。
(二)领导干部在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上介绍本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便于接受被审计单位其他人员的监督。
(三)纪委监察处、组织部、财务处、审计处共同参加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可以有效提高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视,便于审计组下一步开展具体的审计工作。
(四)纪委监察处、组织部、财务处、审计处共同参加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可以解决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提出的具体问题,消除他们思想认识上的顾虑,有利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8、审计组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可以采取哪些方法收集了解有关情况?
审计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有权按照《审计法》赋予的权限收集了解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有义务予以配合。审计人员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通常运用以下方法取得证明材料:
一、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
二、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检查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四、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五、其他常用的调查取证方法。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人员还可以运用以下审计方法收集了解有关情况:一、查阅被审计单位与审计事项相关的文件、会议记录、纪要、函件、通知等相关资料,以掌握有关领导干部的相关材料;
二、分别对副职、中层领导、职工代表及相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询问,广泛听取他们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反映和评价;
三、召开干部职工座谈会,倾听他们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评价,并了解有关情况;四、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就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中的有关问题,以问卷的形式进行审计调查。
29、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审计哪些内容?
审计组应围绕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的相关事项,并根据干部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和领导干部所在部门的实际情况以及可投入的审计力量来确定审计重点。审计组以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的财务收支为基础,注重对与部门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经济事项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一、党委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
党委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侧重于其任职期间的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审计:(一)贯彻执行经济政策情况,即核查被审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是否严格按照要求贯彻执行经济政策,制定的有关经济制度有无与国家经济政策(本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相矛盾或者相抵触的情况;
(二)重大经济决策和经济事项的程序和效果, 即审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所作出的重大经济决策和所进行的经济事项是否遵循了规定的民主决策程序,该经济决策和经济事项的效果如何,是否造成了经济损失或者取得经济或社会成效等;
(三)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即审计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情况;(四)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即审计被审计领导干部是否存在个人经济上的违法违纪行为,是否有贪污受贿问题,以及其他遵守廉政规定的有关情况等;
(五)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部门当期考核事项等重要经济指标的真实性及其变化情况。
二、行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
行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对财务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对收支状况提出意见,重点内容一般包括:
(一)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贯彻执行经济政策情况,即核查被审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是否严格按照要求贯彻执行国家的重要经洀政策,制定的有关经济政策有无与国家经济政策(本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相矛盾或者相抵触的情况;
(三)重大经济决策和经济事项的程序和效果,即审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所作出的重大经济决策和所进行的经济事项是否遵循了规定的民主决策程序,该经济决策和经济事项的效果如何,是否造成了经济损失或者取得经济成效等;
(四)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即审计被审计领导干部是否存在个人经济上的违法违纪行为,是否有贪污受贿问题,以及其他遵守廉政规定的有关情况等;
(五)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部门当期考核事项等重要经济指标的真实性及其变化情况。
30、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审计哪些内容?
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应根据干部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领导人员所在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与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相关程度来确定审计重点。
审计的重点内容一般包括:
一、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
二、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
三、企业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情况;
四、企业收益的分配情况;
五、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六、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七、重大经济决策和重大经济事项的程序和效果,是否存在重大决策失误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况;
八、领导人员个人廉洁自律情况,领导人员有无侵占国有资产和经济违法违纪问题;
31、如何审计领导干部遵守廉政规定情况?
审计组审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应当围绕其所在单位或与领导干部分管的单位、项目及关联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
一、审计组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公布联系电话、征求有关单位(个人)的意见、进行民主测评等方式,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
二、审计组可以通过对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其分管的单位、项目及关联单位的财务收支的检查,对所获取的相关情况或线索进行筛选,对重要情况或线索进行进一步核查。
三、审计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领导干部遵守廉政规定的相关情况重点核查:
此外,审计组对有关单位或个人反映的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无关的问题,审计组应当及时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恰当的方式交有关部门处理。
32、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依法评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基本原则。审计组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必须依法进行,不能超出规定的审计职权范围进行评价,更不能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评价,否则,即属违法行为。审计组和审计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依据审计查证的事实进行,审计组不能作出没有事实依据的判断,更不能虚造编造或掩盖隐匿事实、故意夸大或缩小事实,要根据事物或行为具体情况和客观规律作出判断。审计评价应当客观公正,始终保持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不能借以牟取私利或者故加偏袒,更不能掺杂审计人员的主观因素、个人好恶和心理情感等。
33、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注意哪些问题?
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评价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审计评价应当紧紧围绕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相关经济责任进行,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不相关的行为和事项不评价。经济责任审计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和内容的特定性,要求其紧紧围绕与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相关经济责任进行,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不相关的行为和事项不评价,不作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审计结果报告的内容。
二、审计评价应当在审计事项范围内进行,与审计事项不相关的行为和事项不评价。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所涉及的行为和事项很多,审计组不必将经济责任审计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审计结果都纳入审计评价的范围, 而只需要在己确定的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的范围内进行审计评价。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宜过宽,更不能超出审计的职权范围作出审计评价。
三、审计评价要依据审计报告所列的事实进行,审计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评价。首先,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必须依据经审计查证的客观事实作出;其次,审计查证的事实必须足以证明所作出的审计评价;再次,作为审计评价依据的审计证据必须有效,即证据本身必须符合法定或规定的要求,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审计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评价,否则将构成审计风险。
四、审计评价要依据重要性原则进行,对一般性的问题可以不做评价。由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的复杂性,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也相当繁杂,将经济责任审计的所有内容都加以评价并写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会造成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过于繁复而影响其效用。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着重评价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对一般性问题不做评价。
五、审计评价既要反映被审计的领导干部的问题,又要反映其相关业绩,审计评价要避免相互矛盾。经济责任审计应当较全面地反映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既要反映被审计的领导干部的问题,又要反映其相关业绩,否则,仅评价其问题或仅评价其业绩都会失之偏颇,造成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不充分和不恰当。但同时应注意,审计评价不能相互矛盾,正反两方面的评价不能相互冲突。
34、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方法有哪些?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方法也是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不断地进行了探索和总结。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方法有:
一、业绩比较法,包括纵向比较法(即上任时与离任时业绩比较法或先确定比较基期再将比较期与之对比 的方法)和横向比较法(即将相关业绩与同行业一般状况进行比较的方法)。
二、量化指标法,即运用能够反映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相关经济指标,分析其完成情况,分析相关经济责任的方法。
三、环境分析法,将领导干部履行其经济责任的行为放入相关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中加以分析,作出实事求是的客观评价。
四、主客观因素分析法,即对具体行为或事项进行主客观分析,推究其具体的主客观成因,分析该具体行为或事项是成因于领导干部主观过错或主观创造力,还是成因于客观因素的影响,进而作出审计评价。
五、责任区分法,包括区分现任责任与前任责任、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管理责任与领导责任等,正确区分不同责任之间的界限和不同责任人之间的界限,使审计评价做到责任清楚、明确。
六、其他有效的评价方法。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方法很多,既包括上述几种主要方法,也包括上述方法的综合运用。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入和经济责任审计技术的日益成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方法也将随之而不断得到改进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方法没有特定的范畴,是审计人员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改进现有审计方法的结果。
35、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如何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意见?
审计组在结束审计后,负责草拟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意见。
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者被审计领导干部如果对审计报告的内容有意见,应当以书面的方式提出,所提意见的内容没有限制,但应当写明对审计报告的具体意见,客观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和依据的事实、法律法规,以便审计组进一步核实。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审计组应当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根据所核实的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并将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书面意见留存归档。
36、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形成哪些文件?
审计组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应按照有关规定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审计建议书等审计业务文书。
一、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是审计组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向学校主管领导上报的评价和鉴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业务文书。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当按照要求向学校主管领导上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同时将该报告抄送组织部门、纪委监察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二、审计报告,即经济责任审计终结后,审计组评价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有关财务收支情况而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业务文书。
三、审计建议书。对审计发现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柱认为应当由组织部门、纪委监察部门、财务部门等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等有关单位或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理的,应当作出审计建议,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处理建议,出具审计建议书。
在上述审计业务文书中,只有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报告是审计组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中必须出具的审计业务文书,而审计建议书等审计业务文书由审计组根据具体情况和规定决定是否出具。
37、审计结果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一般状况和整体要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审计依据,包括实施该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法律法规依据和委托、授权等依据,以表明审计组进行该项经济责任审计的合法性。
二、审计的基本情况,包括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方法等。审计的基本情况主要是明确该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和审计实施的整体状况。其中,审计范围主要包括审计的期间或时间范围和审计的对象范围,以划分出己审计事项和非审计事项的界限,也表明审计组发表经济责任审计意见的总体范围和审计组或审计人员承担审计责任的范围。审计内容是写明总体的审计对象,是审计取证和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和针对对象,也表明了审计组或审计人员承担审计责任的范围,同时借以向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使用者表明该报告的使用范围。审计方法是说明审计人员是采用何种专业审计方法来审计该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旨在表明审计人员所使用的具体的审计方式和手段,以说明其具体的审计风险,以提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使用者在使用该报告时应加以具体的分析和对其使用范围、方式加以必要的限制。
三、被审计的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包括其在单位所任职务、任职时间或期间、主要职责等情况,以告之报告的使用者被审计的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
四、审计结果,即采取写实的方式描述审计方案所列审计内容的查证结果,该部分应通过审计查明的事实表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包括总体状况、经营管理、财务收支等)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
五、审计评价,即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评价。该部分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主体部分,通过审计评价,应当清楚、准确地表明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六、责任界定,即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对所在单位存在的违反财经法规和损失浪费等问题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
七、必要的审计建议和其他必要的内容。向报告使用者提出的必要的针对领导干部本人或对报告使用者的审计建议可以写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此外,审计组可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情况增加必要的内容。如应当写明的审计处理、处罚情况或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自行纠正问题的情况等。
38、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审计组在审计结束后,应当向审计处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在提交审计处前,应当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意见。被审计领导干部如果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有异议,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审计组提出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阐明自己的观点和具体的意见,并提出有关事实和法律依据等。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报告提出意见必须在收到审计报告后10日内提交审计组,逾期没有提出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组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审计处申诉,审计处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10日内做出复查决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复查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申请复核,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的审计决定。
39、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怎样进行公示?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和《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的规定,公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指审计处向社会公众公开审计处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审计处向社会公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审计处可以通过下列形式公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一、公报、公告;
二、报纸、杂志等出版物;
三、互联网;
四、向被审计单位的职工公示;
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如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干部、领导人员的范围内进行通报);
六、其他形式。
审计处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并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审计处公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可以公布有关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或其所反映的内容,具体包括下述的一项或几项:
一、实施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被审计的领导干部的职责范围和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工作以及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审计发现的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主要问题;
四、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政规定的问题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五、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的处理意见和改进建议;
六、需要反映的其他情况。
40、干部管理部门怎样运用审计结果?
组织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就是要把审计机制引人到对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中,运用经济手段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从而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组织部门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时,一般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违纪必究、违法必惩的原则,奖惩得当、注重实效的原则,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部门要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察的一个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