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语言文字信息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语[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语委,相关省、区民委(民语委),国家语委委员单位: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覆盖国家信息化各领域的基础性资源,其信息处理的技术和使用水平,已经成为衡量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语言文字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运用当代先进科学技术引领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关于“语言文字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的目标任务和全国语言文字信息化工作视频会议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语言文字信息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把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放在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的突出位置,按照《纲要》确定的目标要求,加强统筹规划,锐意改革创新,以政策法规建设、规范标准制定和语言资源建设为重点,以强化应用和服务为动力,以科学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障,一手抓管理,一手抓服务,扎实推进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努力提升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语言文字信息化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语言文字信息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及监督监测、测查认证等举措基本完善,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基本满足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水平得到较大提升。语言资源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并实现有效共享。信息化服务语言文字事业的能力显著增强,与信息化相关的语言产业进一步发展。语言文字系统门户网站和业务系统建设进一步拓展,“电子语委”初步建成,政府管理社会语言生活的能力和公共服务的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依法规范重点领域信息技术产品中的语言文字应用
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对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法管理。加快制定信息技术产品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明确信息处理和技术产品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要求,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逐步完善监督检测、评测认证制度。加强网络传媒用语用字监管,做好虚拟空间的语言生活管理。依法加强对教育教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等领域相关信息技术产品的用语用字管理,提高应用规范化水平。
(二)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急需的规范标准
制定包括字形、笔画、部件、结构、笔顺、字序在内的大字量汉字属性标准,普通话语音标准,信息技术产品相关评测认证标准,资源库的选材、建库、加工标准等。支持面向信息处理的语言层面规范化研究。加强对古今汉字和古今少数民族文字的研究整理,进一步扩充编码字符集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把握相关国际标准制定主动权。
(三)大力推进语言资源建设
增强语言资源意识,加强语言资源的保护、开发和使用,以满足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和社会需要为目标,强化语言资源基础建设,重点建设好国家语言资源动态流通语料库、古今汉字全息数据库、中华经典诵写讲资源库。加快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进程。加强语言资源建设的统筹协调,支持相关语言产业、企业的发展,努力形成“有序开发、多元投入、社会共享”的语言资源建设与管理机制。整合已有分散资源,构建国家级语言资源服务平台,促进语言资源的开放与共享。
(四)构建语言文字工作信息化平台
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门户网站建设,打造层次分明、结构科学、功能完善的语言文字门户群,构建涵盖信息公开、咨询服务、监督评测、培训测试、学术研讨、交流展示等各类功能的语言文字工作信息化平台,大力提升语言文字政务信息化水平。研发国家语言文字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语言文字决策参考数据系统,重点建设好语言文字政策法规数据库、中国百年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数据库、语言文字工作历史档案库、语言文字使用状况数据库、语言文字舆情数据库。
(五)提升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水平
针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现状,加强调研,明确目标,科学规划。加快制定信息化急需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基础规范标准。建设少数民族语言文化资源库和传统通用少数民族语言的大规模语料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抓紧做好濒危语言文字的数字化整理和记录保存工作。重视跨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积极构筑民族语言文化高地,服务国家周边外交,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六)强化语言文字信息化的应用与服务
服务语言文字社会应用,及时将语言文字信息化成果转化为便民、利民、惠民的实际应用,重点建设好国家语言文字咨询服务平台、简繁汉字转换应用系统等,满足大众的不同需求。服务教育现代化,逐步建设语言文字类课程资源库,建设好国家汉语汉字学习平台及汉语汉字资源库,积极对接教育信息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工作目标,满足不同阶段、不同群体的语言学习需求。服务文化强国建设,搭建数字化语言文化展示平台,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记录和保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语言文字信息化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要充分认识语言文字信息化在提高国民素质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对开发利用和配置语言文字资源、激活和释放语言文字文化力的重要意义,在国家现代化建设特别是国家信息化、教育信息化、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方面的基础性支撑作用,以及与经济、社会和国家安全等领域的密切关系。
作为语言文字信息化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及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谋划、主动作为,研究制定本地区语言文字信息化工作的规划与方案,因地制宜地推进语言文字信息化工作任务,并给予人员、经费等方面的保障。
(二)完善机制,长效推进
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充分履行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的职责,着力体制机制建设,长效推进语言文字信息化工作。要探索建立集“研究、应用、管理、服务”于一体的工作体系和“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治理体制,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协作,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创新积极性,共同推进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和语言文字事业发展。
(三)协同创新,培养人才
努力推动与语言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学科的交流和协作,鼓励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研究,积极支持围绕语言文字信息化开展的协同创新。进一步团结专家学者,壮大专家队伍,重点加强中青年人才的发掘和培养,搭建成长平台,支持研究与创新,储备语言文字信息化专业人才后备力量。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