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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牵出一桩窝案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5-05-19       点击次数:

离任审计牵出一桩窝案

2003年10月,浙江省海盐县广播电视局原局长施某因犯受贿罪及玩忽职守罪、广联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李某及镇广电管理总站站长钱某因犯贪污罪被海盐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11年半、6年半及10年的有期徒刑;2004年3月,海盐县广播电视局下属广告公司经理高某因犯贪污罪被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日前,此案牵出的2名广告公司业务员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两年半,另有1人涉嫌犯罪正在接受法院调查。此案是如何发现的呢?
发现疑点
  2003年5月,浙江省海盐县审计局根据县委组织部审计任务建议书对县广播电视局原局长施某2001年1月至2003年3月(离任)经济责任实施审计。随着审计的逐步深入,审计人员发现了多处疑点:
  一、广视广告公司组稿问题。一是巨额组稿费(代理费)支出去向不明。广视广告公司2001年1月至2003年3月共列支组稿费85余万元,以现金方式支出的金额为76余万元。在支付时,以各广告客户的名义列支,由公司经理高某及有关人员代领,但无具体的收款人(单位)签字。组稿费支付对象应为广告客户单位有关人员或广告承接人,且按照该局与广告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组稿费应专款专用,不允许内部私分”。二是广告业务收入有入账不全的嫌疑。审计人员经常在电视中看到宣传某宾馆的广告,但账上却无该宾馆的广告费收入;同类业务的广告在同一时段、播出时间相同所收取的广告费收入不等,特别是几家通讯器材商店所支付的广告费从每年的2万元到8万元不等。三是业务招待费及礼品支出巨大。广视广告公司共有职工8人,2001年1月至2003年3月的招待费及会议费支出达111余万元,以礼品名义列支的款项近40万元,且单笔支出金额较大并以现金支付的较多。
  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混乱。县广电大楼(广电技术中心)建安投资支出1113.53万元。经深入调查发现,有些工程结算上只有领导签字而无经办人员签字,且项目零散,存在肢解工程的情况;部分装璜工程未进行招投标且发包给无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有多个项目未经决算审计直接进行款项结算。同时根据中介机构提供的广电大楼竣工决算审查结果报告表明,已审定的2个工程项目比审计结果多付2.94万元,未审计的7 个工程项目已超合同付款12.08万元。
  三、设备、材料采购内控制度缺失。延伸审计广联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发现该公司在设备及材料采购时,存在手续不全、部分材料无验收单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情况。
困难重重
  针对以上疑点,凭着谨慎的职业判断和敏锐的洞察力,审计人员认为里面大有文章。为了进一步查明事实真相,审计人员要求相关人员作出合理的解释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为了核查广告收入入账的全面性及组稿费的去向,审计组要求广告公司经理高某提供电视台播出节目单、广告协议及组稿费代领后支付的具体明细或业务台账。高某仅提供一部分节目单及广告协议,使审计人员无法与广告业务收入作进一步的核对;对组稿费代领后支付的具体情况,高某拒绝作出回答,不是对审计人员的多次要求置若惘闻,就是大谈自己的功绩,还多次谈到广告收入的年年增长,是因为自己“有许多小兄弟,黑道白道都通”。当询问原局长施某有关广电大楼的基建问题时,因当时分管基建的副局长已去世,施某更是一问三不知。
外围突破
  被审计者及相关人员的拒不配合,更增添了审计人员心中的疑问。面对困难,审计组毫不退缩,而是立即把情况向局领导作了汇报,经过研究,局长果断拍板,“以广告公司为突破口,外松内紧,有选择地进行外围调查,只要有确凿的证据证实我们审计人员的怀疑,立即移送检察院”。局领导亲自负责对广告公司组稿费的外围调查,通过一些信任的广告业务单位领导,从侧面了解组稿费的具体支付情况。了解中发现,有些业务单位的具体经办人员没有领到或所领到金额与账上提取的金额相差很大。审计组选择了某宾馆与某国际大厦展开外围调查,原因有三:一是两家单位曾是国有企业,虽已转制,但管理比较规范,便于核查;二是均在广告公司做过广告;三是广告公司在这两家的消费较多。据此,可以在较小范围内,取得最佳效果。在某宾馆,审计组发现了广告公司与该宾馆签订的广告合同。双方商定,2001年度、2002年度每年的广告费为5万元,抵广告公司在该宾馆的消费,至2002年末,广告公司共已消费97196元。通过对消费情况的进一步核查发现,2002年1月19日高某个人搬家的宴请费用8214元也列支其中。在某国际大厦,审计组通过广告公司消费账与该国际大厦业务账及财务账核对发现,广告公司账上反映,2003年1月29日,高某经手的广告媒体座谈会会务费现金支出10300元,而国际大厦账面反映,广告公司当日消费金额仅为1030元,至审计调查日(2003年5月21日)国际大厦也从未收到广告公司10300元现金,应收款账上也未反映,高某虚报支出贪污会务费10300元的事实得以掌握。至此,审计组终于揪住了高某的狐狸尾巴。
及时移送
  虽然,高某的犯罪行为已暴露无疑,但审计组所掌握的仅仅是冰山一角。鉴于审计手段的局限性,为了防止打草惊蛇,审计组根据改县审计局局长的指示,及时把所掌握的情况移送给了县检察院。县检察院根据审计提供的线索,通过进一步侦查,查实:原广电局局长施某收受高某6万元现金及基建设备业务单位贿赂的犯罪事实,广告公司经理高某等四人私分组稿费80.48万元(其中高某51.87万元)及采取虚报冒领、广告收入不入账等手段侵吞、骗取公款等犯罪事实,高某涉案总金额达100余万元;此外,还查实了广联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李某及镇广电管理总站站长钱某(原广联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收受业务单位贿赂的犯罪事实,上述人员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原广电局局长施某还成为海盐县历史上被判处玩忽职守罪的第一人。
案后深思
  广播电视局一案的告破,在全县引起了较大反响,县政府为此召开了专题财经纪律教育和预防职务违法犯罪专题讲座,以加强对全县党政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而作为审计组人员也从中受益匪浅:一是审计人员要以“认真细致”四字贯穿审计工作始终,二是要善于从经济活动的蛛丝马迹中寻找疑点,三是要讲究审计方法,业务审查与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账面审查与外围调查相结合。四是审计机关与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确保审计成果的及时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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